世界华人文化艺术团章程(草案)

 

   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名称:世界华人文化艺术团
第二条 本团是由海内外热爱中国传统文化,致力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华人艺术家、教育家及企业界人士共同发起创办。
第三条 宗旨:研究、推广中国传统文化艺术,使之弘扬光大;加强与海内外文化艺术团体和各界人士的交流合作,为世界和平与进步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性质:本团是非官方、非赢利性的文化艺术团体。

   第二章 任 务
第五条 本团的任务: 1、本团与有关专业人士共同研究、发掘、推广中国传统文化艺术,使之达到更高的审美意境,具有更强的观赏性。 2、开展各种文化艺术培训、咨询活动。 3、出版发行有关音像资料及刊物。
第六条 本团吸收具有专业造诣的人士为本团团员,进行定期排练,并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演出和国际交流活动。
第七条 本团设立基金会,募集资金,接受各种捐助,用于推动传统文化艺术的发展以及其他公益事业。

   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顾问委员会 本团设立顾问委员会,聘请海内外知名华人、专家担任顾问,为本团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。
第九条 理事会 本团设理事会,为本团最高权力机构。理事会设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。由发起创办单位代表和聘请专业人士担任。对本团重大决策进行审定。
第十条 监事会 本团设监事会,监事会成员由发起创办单位推举代表担任,对本团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。
第十一条 本团设团长一名,执行团长一名,副团长若干名,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十二条 本团由执行团长主持下的团务委员会负责本团日常工作。其职责如下: 1、执行理事会决议; 2、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 3、团员的聘用和解聘; 4、制定本团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; 5、负责本团日常管理和运行。 本团执行团长的任期为五年,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长任期。

   第四章 团 员
第十三条 凡本团团员,须具备以下条件: (一)赞成和拥护本团宗旨; (二)热情参与和支持本团的各项活动; (三)具有一定的专业造诣; (四)在社会和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。
第十四条 凡加入本团须提出书面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,履行入团手续,并领取聘书。
第十五条 本团团员应严格遵守本团章程和各项规定,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或有损本团名誉的活动,否则将取消其资格。

   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
第十六条 本团经费来源: (一)社会各界捐赠; (二)企业赞助; (三)利息; (四)开展各种有偿咨询、教学、培训及社会活动等的收益。
第十七条 本团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和本团事业的发展。
第十八条 本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十九条 本团配备专业财务人员,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财务监督。财务人员在调离岗位时,必须办理交接手续。
第二十条 本团的资产归本团所有,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,以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。本团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、挪用。 第六章 终 止
第二十一条 本团由于不可抗力终止,须由本团理事会做出决议,并做好善后事宜。在此期间停止一切对外活动。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和解释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本团团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,报本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。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团务委员会。 2006年2月 在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中,突出民族性、经典性、欣赏性和多样性,具有浓郁的传统特色和时代气息。我们愿作艺术的使者,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追求美好生活的理念,为中国传统文化艺术走向世界,为发展友谊,增进民族交往,为世界和平与进步做出贡献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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